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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红色旅游项目补助总额不受限制

作者: 李开益 来源: 城乡规划总局 时间:2019-07-26

发改委等7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东部地区不安排中央投资,兵团全额安排中央投资。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受最高补助限额的限制。

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相关工作安排,发改委等7部门对《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原印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0245号)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要求,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储备项目。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由地方对入库项目进行复核并公示。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

通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按比例补助并控制补助投资最高限额的方式予以安排。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区域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补助。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四省藏区项目可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中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深度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的比例进行补助。

试点期间,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由国家林草局统一组织实施的按照中央本级项目管理,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仍由地方组织实施的项目,参照地方项目管理,按照中央负担 80%,地方负担 20%的标准执行,根据实际需要和年度资金盘子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受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审核,按地方申报的项目次序安排。不符合《方案》要求的项目当年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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